关于武汉武商超市办理无限公司襄阳东街店运营
发布时间:
2026-01-29 10:37
当事人运营农药残留含量跨越食物平安尺度限量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第一款(二)项之。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进行处置。案件查询拜访过程中,当事人积极共同查询拜访,照实陈述违法现实,现场供给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及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检验、索证索票权利,并积极整改,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视办理局对当事人的运营行为不予行政惩罚。
当事人对此次抽检不及格缘由进行了认实阐发,并制定了整改办法。严酷落实进货检验及索证索票轨制,严把食物平安关。
关于武汉武商超市办理无限公司襄阳东街店运营农药残留含量跨越食物平安尺度限量的食用农产物(大葱),经抽查抄验,不合适国度食物平安尺度,查验结论为不及格。现将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食物的风险节制及核查措置环境通知布告如下!
2025年10月20日,襄阳市襄城区市场监视办理局委托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无限公司对武汉武商超市办理无限公司襄阳东街店运营的食用农产物(大葱)进行抽检。经抽样查验,查验结论为不及格。